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杭州钱塘律师
2025-05-25
1.借条没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结束时开始算。
2.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起诉或仲裁债务人,保证人不用担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让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不用担责。
3.没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处理。
4.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若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起算;未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担责;保证期间约定不合理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为六个月,且需在对应保证期间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
法律解析:在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时开始计算。若未约定保证方式,法律规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对于保证期间,有明确合理约定的依约定执行,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没有约定;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不再担责。如果大家在借贷及保证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时,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这为确定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提供了重要依据。
(2)在保证方式上,若未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明确约定情况的规范。
(3)对于保证期间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不同保证方式下保证责任的免除条件不同。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债权人应注意在保证期间内按规定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不同案情的法律适用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起算。若未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担责。
1.保证责任承担情况:一般保证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不再担责。
2.保证期间确定规则:有约定按约定,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明确告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确定宽限期,在保证期间内按保证方式要求保证人担责或对债务人诉讼、仲裁;保证人需清楚自身保证方式和期间,保护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债权人可给债务人设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要求其还款,保证期间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二)对于保证方式,若借条未明确约定,按一般保证处理。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
(三)保证期间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起诉或仲裁债务人,保证人不用担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让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不用担责。
3.没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处理。
4.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若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起算;未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担责;保证期间约定不合理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为六个月,且需在对应保证期间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
法律解析:在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时开始计算。若未约定保证方式,法律规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对于保证期间,有明确合理约定的依约定执行,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没有约定;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不再担责。如果大家在借贷及保证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时,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这为确定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提供了重要依据。
(2)在保证方式上,若未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明确约定情况的规范。
(3)对于保证期间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不同保证方式下保证责任的免除条件不同。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债权人应注意在保证期间内按规定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不同案情的法律适用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起算。若未约定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担责。
1.保证责任承担情况:一般保证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不再担责。
2.保证期间确定规则:有约定按约定,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明确告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确定宽限期,在保证期间内按保证方式要求保证人担责或对债务人诉讼、仲裁;保证人需清楚自身保证方式和期间,保护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债权人可给债务人设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要求其还款,保证期间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二)对于保证方式,若借条未明确约定,按一般保证处理。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
(三)保证期间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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