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杭州钱塘律师
2025-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变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孩子的抛养权,但因后的生活发生变化,如一方的生活条件恶化、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或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变更抚养权。此外,如果一方因故无法继续抚养孩子,也可以申请变更抛养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生活条件、经济能力、照顾孩子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权和监督权,享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父母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权、监督权争执案件中,未成年子的利益应当作为判决的首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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